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的要求,灵寿县悦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6日组织召开了灵寿县悦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悦城CBD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与会议的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以及特邀专家。验收组一致认为:灵寿县悦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悦城CBD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灵寿县悦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悦城CBD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灵寿县悦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悦城CBD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灵寿县悦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悦城CBD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签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后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5月8日
受理电话:19933040930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灵寿镇大东关村城东街以东
2023年4月7日
监测报告/upfiles/file/20230519/2023051915285533553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