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有关要求,本项目建设单位(河北省高速公路邢衡邢台管理处)于2018年7月27日组织完成了邢(台)衡(水)高速公路邢台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现将《邢(台)衡(水)高速公路邢台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邢(台)衡(水)高速公路邢台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邢(台)衡(水)高速公路邢台段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予以公示。